當事人:廣州聚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91440113088358022H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大羅塘村格田大街2號
2023年12月1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入駐廣州聚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門牌號407、504、606)均涉及電金或電解除油工序,產生的生產廢水引入廣州聚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經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電金工序或電解除油工序可能涉及氰化物,而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不含破氰效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執法人員已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實施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將上述過程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和采納情況記入相關現場筆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污水處理設施電箱1個予以查封(扣押),具體詳見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查封(扣押)期限為三十日,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01月24日止。在此期間,對被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物品,當事人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啟用。如因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需要順延期限的,或因情況復雜依法需要延長期限的,我局將另行書面告知。
查封(扣押)設施、設備、物品存放地點:廣州聚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內。
如不服本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2月25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市橋街環城西路217-219號)
聯系電話:84822281
郵政編碼: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