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環(番)查(扣)〔2024〕06001號
當事人:廣州市番禺華新精機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618705328C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市廣路謝村路段側
2024 年 1 月 8 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環境監測站于2023年11月30日對當事人外排生產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結果顯示當事人生產廢水中重金屬污染物超標排放,詳見(穗番)環境監測(2024)第NO2400013號、安納檢字(2023)第1201S01號。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有關規定,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監測報告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執法人員已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實施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將上述過程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和采納情況記入相關現場筆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車間排放口電源電箱1個予以查封(扣押),具體詳見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查封(扣押)期限為三十日,自 2024 年 01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02 月 13 日止。在此期間,對被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物品,當事人不得擅自損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或啟用。如因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需要順延期限的,或因情況復雜依法需要延長期限的,我局將另行書面告知。
查封(扣押)設施、設備、物品存放地點:廣州市番禺華新精機有限公司內。
如不服本行政強制措施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16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市橋街盛興大街33號)
聯系電話:39997068
郵政編碼: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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