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同欣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718116440J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鐘村街謝村獅崗腳
法人代表:蔡陳敏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2024年5月29日,我局環保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生產過程產生廢包裝桶、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部分廢包裝桶存放于生產車間;廢活性炭存放于活性炭箱內(活性炭箱打開狀態),沒有貯存在危險廢物貯存間內;廢包裝桶壓縮后存放在一般固體貯存間內;危廢貯存間地面及裙角未設置表面防滲措施。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第一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二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二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2024年7月11日前完成整改,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1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鐘村街商會大廈三樓(鐘村鐘興路69-1))
聯系電話:020-84775086
郵政編碼:511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