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卓盟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7NC5HJ3K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金荷一路22號104
法定代表人:徐賢勝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廣州卓盟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單位”)在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金荷一路22號104建成一個五金汽車配件加工項目。2024年4月15日,廣東建研環境監測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單位噪聲進行現場采樣,據2024年4月19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建研)環監(2024)第(040556)號)顯示:該單位東邊界外1米處夜間噪聲值為71dB(A),南邊界外1米處夜間噪聲值為65dB(A),西邊界外1米處夜間噪聲值為75dB(A),分別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2類 夜間排放限值(50dB(A))21dB(A)、15dB(A)、25dB(A)。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噪聲現場檢測原始記錄表、檢測報告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前完成整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7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39937832
郵政編碼:51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