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啟禺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MACNPE2A9X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坑頭東線路三橫路3號101
法定代表人:周浩成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廣州啟禺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坑頭東線路三橫路3號101建成一塑料瓶回收項目,并同時投產。2024年4月3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委托廣東建研環境監測股份有限公司對該單位無組織廢氣和噪聲進行監測, 監測結果((建研)環監(2024)第(03462 ?)號)顯示,該單位打包機對出企業西邊界外1米噪聲測量結果為71dB(A)(標準限值:60dB(A)),打包機對出企業北邊界外1米噪聲測量結果為75 dB(A)(標準限值:60dB(A)),分別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最高允許排放限值的0.18倍、0.25倍。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完成整改,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采取的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或通過行政復議服務平臺(網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25日
聯系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39937832
郵政編碼:5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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