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廣州市麥可益食品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0101MA5CKFL357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橋南街蜆涌村聯興路11號301部位01
法定代表人:傅小蘭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發(fā)現,當事人存在以下事實情形:當事人在廣州市番禺區(qū)橋南街蜆涌村聯興路11號301部位01建成一個糕點、面包制造項目,主要從事熱加工糕點的生產,廠內生產設備有:攪拌機3臺、流水線3條、面團輸送機1臺、分割滾圓機1臺、排盤機1臺、燃氣隧道爐1臺、脫模機1臺、螺旋式冷卻塔1臺、包裝機1套、電熱恒溫干燥箱2臺、滅菌鍋1臺、電子秤7臺、分析天平1臺、生物顯微鏡1臺、制冰機2臺、速凍冷庫1個、空壓機1臺等;主要生產工藝流程:面粉、糖、水→攪拌→烘烤→冷卻→調味→包裝成品;主要原輔材料:面粉、水等;當事人在生產過程中產生一般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物。根據國檢測試控股集團京誠檢測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對當事人北廠界外1米1#、北廠界外1米2#及南廠界1米噪聲進行采樣監(jiān)測,于2024年7月1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編號為:GZH24073700803280266)顯示:當事人北廠界外1米1#檢測結果為64dB(A)、北廠界外1米2#檢測結果為67dB(A)、南廠界外1米檢測結果為61dB(A),當事人外排噪聲分別超出《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標準值60dB(A))限值4dB(A)、7dB(A)、1dB(A)。
以上事實,有我局執(zhí)法人員2024年7月10日制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4年7月31日制作的現場(勘察)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2024年7月10日的現場照片、2024年7月31日的現場照片,國檢測試控股集團京誠檢測有限公司2024年7月11日出具的檢測報告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依據及責改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限9月4日前完成整改,(噪聲達標排放),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zhí)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zhí)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zhí)行。
廣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4年8月22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qū)沙灣街大巷涌路143號422室)
聯系電話:020-84924830
郵政編碼:51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