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 廣州潤典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36618187822
登記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西村細崗工業區南三排5號法定代表人:李麗娟
一、環境違法事實及證據
我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以下情形:當事人在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西村細崗工業區南三排5號(門牌地址:細崗工業南二街5號)建成一個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項目,生產過程中主要產生粉塵廢氣、機械噪聲、一般固體廢物等污染物。2024年8月1日現場檢查時,當事人生產過程產生的粉塵未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密閉收集措施,排放的粉塵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影響。當事人存在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違法行為。
以上事實,有我局執法人員制作的2024年8月1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4年8月1日調查詢問筆錄、2024年8月1日現場照片、2024年8月1日執法視頻等證據材料予以證實。
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文件依據及給予執法觀察期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的有關規定,我局經研究決定:
責令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限當事人于9月5日前完成整改,(設置密閉生產車間,同時要求對使用回收廢料、人工投放口拆包投料、混合機出料口工序產生的粉塵做好收集處理),并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為我局給予當事人的執法觀察期。請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后立即停止實施違法行為,并在觀察期內配合我局執法工作,主動完成整改,減少或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如當事人在觀察期內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現新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不予行政處罰,否則我局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2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德勝路39號(辦公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灣街大巷涌路143號422室)
聯系電話:020-84924830
郵政編碼:51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