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劉光華
身份證號碼:5122301966*******5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南村村九隊“霧水燈”地塊五
單位負責人:劉光華
我局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查封/扣押決定書》(穗環(番)查/扣)〔2024〕02號),對當事人:一、8個儲液罐(容積約3立方米/個)予以扣押,存放地點為廣州環海綠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廢倉內;二、1個儲液罐(容積約20立方米)原地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三十日,自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因案情復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現決定延長查封(扣押)期限30日,延長期限從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
延長查封(扣押)的設施、設備、物品詳見已交由當事人保存的《查封(扣押)物品清單》(附件)。
當事人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廣州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窗口,電話: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聯系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興業大道1042號
聯系電話:18680490520
郵政編碼: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