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尚通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獻初)
我局曾于2021年9月26日對你單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穗番環罰〔2021〕79號)。
鑒于你單位已主動將涉案項目搬離沙灣水道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案件情節輕微,沒有對環境造成明顯的污染影響,我局經研究決定撤銷“穗番環罰〔2021〕7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特此通知。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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