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金海岸實驗學校:
你校報來有關收費標準的申請資料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民辦義務教育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10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用有關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通知》(粵發改規〔2023〕11號)和《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教育局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收費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19〕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對你校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小學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26880元,初中學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28500元,學費的收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二、住宿費收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3500元。
三、在保障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適當降低收費標準或者加大投入。
四、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參照執行公辦學校有關管理規定。
五、以上收費標準從2024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有效期為三個學年。請做好成本公開、收費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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