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水務局、區供電局:
請按《通知》要求貫徹落實,并請區水務局轉各供水企業,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轉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一是嚴格執行我市已公布的供水供氣收費目錄清單,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二是按《通知》要求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的價格和收費行為。
廣州市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函〔2022〕93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51號)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好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落細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工作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362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1〕262號)的規定,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性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用水用電用氣成本。
二、對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
對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保留的收費項目從嚴監管,對收費項目實行清單制管理。按照規定,電網企業保留的收費項目為高可靠性供電收費、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兩項;城鎮供水供氣企業收費項目清單由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按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公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不得收取清單之外的費用。
三、規范非電網直供電環節的價格和收費行為
對電網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即之前相關文件所提到的轉供電主體)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其收取的電價不得高于自身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平均電價,平均電價按向電網企業繳納的每月總電費和總購電量計算確定;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電費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非電網供電主體自身電費不得分攤給終端用戶;不得以電價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變相提高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非電網供電主體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
四、推動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主體責任;要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主動服務用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積極指導供水供電供氣企業開展自查,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價格和收費行為監督檢查,健全協調和聯動機制,優化創新方式方法,形成合力推動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收費工作取得實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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