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
為切實做好2023年天然氣保供工作,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和《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氣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經對全市18家管道燃氣企業天然氣氣源購進成本(2021年12月1日-2022年5月31日)開展成本調查,報市政府同意,現就啟動非居民管道燃氣氣源價格與銷售價格聯動調整機制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23年1月20日起,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最高限價為4.60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二、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配合市發展改革委開展氣源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工作,提供客觀準確的氣源成本數據。
三、各區發改部門和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做好價格調整宣傳解釋工作。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反映。
四、本通知執行期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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