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收費項目 | 政策依據 | 收費范圍 | 收費標準 | 資金管理方式 | 執收單位 | 備注 |
| 1 | *土地閑置費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發〔2008〕3號,財稅〔2014〕77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 | 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尚未動工開發的用地單位 | 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分局 | 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
| 2 | *耕地開墾費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粵府令146號,財稅〔2014〕77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2017〕21號 | 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和個人
| 耕地:28元/平方米; 基本農田保護區:48元/平方米。 | 繳入地方國庫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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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動產登記費 | 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改價格〔2016〕858號,穗發改[2017]91號,國土資廳函[2016]2036號,粵國土資辦便函[2016]337號 | 登記申請人 | 住宅類及車位、車庫、儲藏室:每件80元; 非住宅類(除車位、車庫、儲藏室):每件550元; 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分局 | 對以下情形免收或減收(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的; 2、申請辦理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林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3、申請辦理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及相關抵押權、地役權不動產權利登記的; 4、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申請單獨發放權屬證書的除外); 5、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6、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全額免征,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減半收取; 7、省級及省級以下向企業征收的土地登記(證書)費全額免收; 8、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9、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 10、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
| 4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粵價〔1996〕104號,粵價〔1997〕33號,粵價函〔2013〕686號 | 占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收取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番禺區交通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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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財稅〔2014〕77號,粵價〔2000〕157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財綜〔2014〕89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規定》,穗價函〔2011〕725號,穗財綜〔2014〕126號,穗財綜〔2014〕195號 | 經批準確因地質和地下條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和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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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水資源費 | 《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財稅〔2016〕2號,發改價格〔2014〕1959號,發改價格〔2013〕29號,財綜〔2011〕19號,發改價格〔2009〕1779號,財綜〔2008〕79號,財綜〔2003〕89號,價費字〔1992〕181號,粵價〔2009〕62號,粵發改價格〔2015〕847號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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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粵府〔1995〕95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財辦明電〔2015〕4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 | 暫未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水務局 | 對企業免征省級以下地方收入。 |
| 8 | *污水處理費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粵價〔1999〕291號,粵價〔2008〕257號,粵價〔2002〕370號,穗發改規字〔2017〕4號,番發改價格〔2017〕23號 | 城市規劃范圍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 | 居民生活類污水:第一階梯(0 m3-26m3 )0.95元/噸、第二階梯(27 m3-34 m3)1.43元/噸、第三階梯(34 m3以上)2.85元/噸; 非居民類污水(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1.4元/噸; 特種行業污水(與自來水分類范圍一致):2.0元/噸。
| 繳入地方國庫 | 番禺區水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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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無線電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3〕2396號,發改價格〔2011〕749號,發改價格〔2007〕3643號,發改價格〔2005〕2812號,發改價格〔2003〕2300號,計價費〔1998〕21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8〕60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粵財綜〔2013〕33號,粵發改發電〔2014〕34號,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粵發改價格〔2018〕24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2648號 | 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 對企業免征省及以下地方收入。 |
| 10 | 簽證費:(1)代辦外國簽證(含加急,限于國家機關)(2)代辦因公港澳通行證簽證(限于國家機關) | 財綜〔2003〕45號,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粵價函〔2001〕41號,粵價函〔2010〕453號,穗價[2011] 37號 | 申請辦證的單位或個人 | 在廣州因公簽證代辦:90元/人次;赴北京因公簽證代辦:200元/人次。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政府辦公室 | 含廣州市外事辦收取的因公護照、通行證代辦費。 |
| 11 | 社會撫養費 |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財稅〔2016〕14號,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財規〔2000〕29號,粵財預〔2016〕87號 |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收取 |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由區衛生健康局根據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制定當年征收標準,經區法制辦審核后行文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番禺區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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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預防接種服務費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稅〔2016〕14號,國辦發〔2002〕57號,財綜[2002]72號,財綜〔2008〕4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粵財預〔2016〕87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4543號 | 委托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 | 25元/人次 | 繳入地方國庫 | 番禺區衛生健康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提供第一類疫苗接種服務不得收費。 |
| 13 | 殯葬收費(1)遺體接運(2)遺體火化(3)骨灰保存 | 價費字〔1992〕249號,發改價格[2012]673號,粵價函〔2006〕661號,粵民發〔2015〕37號,粵發改規〔2018〕8號,穗價[2013]173號,穗民[2015]268號,穗民[2016]247號 | 殯葬申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番禺區民政局 | 穗民[2015]268號規定從2015年9月28起對廣州市戶籍人員(1)遺體接運(2)遺體火化(3)骨灰保存(從死亡之日起不超過5年,存放在本市經批準設立的骨灰寄存設施)免費。穗民[2016]247號規定從2016年9月28起對非廣州市戶籍人員(1)遺體接運(2)遺體火化免費。 |
| 14 | *證照費:(1)外國人證件費(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3)*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4)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5)居民身份證工本費(6)*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7)*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價費字〔1992〕240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發改價格〔2016〕352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價費字〔1992〕240號,計價格〔2001〕1835號,計價格〔2000〕293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發改價格〔2013〕1494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發改價格〔2004〕2831號,粵價〔2004〕332號,粵財綜〔2012〕28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粵發改價格函〔2017〕3426號,粵發改價格函〔2019〕2648號,財稅〔2018〕37號等 | 相關申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番禺區公安分局 |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 15 | 考試考務費 | 《全國性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 考試申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 | 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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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信息處理費 |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 | 申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地方國庫 | 各有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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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教育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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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幼兒園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1〕3207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 | 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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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教育法》,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粵價〔2009〕2380號,粵價〔2013〕93號,粵教財〔2004〕119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 | 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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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 《教育法》,財綜〔2004〕4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粵價〔2008〕150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 | 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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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財教〔2013〕19號,發改價格〔2013〕887號,教財〔2006〕2號,發改價格〔2005〕2528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665號,計辦價格〔2000〕906號,教財〔1996〕101號,價費字〔1992〕367號,教財〔1992〕42號,發改價格〔2006〕702號,教財〔2006〕7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5〕22號,教高〔2015〕6號粵價〔2007〕186號,粵價〔2012〕169號,粵價〔2013〕294號,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粵發改規〔2018〕7號,《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 | 個人 | (按文件執行)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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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標注為涉企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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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清單僅列我區實際發生收入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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