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賴賬不退”“卷款跑路”,個別商家的違法操作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廣州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預付式消費領域整治力度,現面向社會公布6起預付式消費領域典型案例。
“霸王條款”現形記
格式合同常用于運動健身、美容美體和教育培訓等預付式消費領域,盡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締約程序,提高交易效率,但其中容易包含限制消費者選擇權、協商權或減輕商家責任的違法格式條款內容。
一、廣州某健身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案
2023年9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違反《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經查明,當事人向消費者銷售私教訓練課程時,合同中“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有權在乙方教練名單中自由選擇私人教練,一經選定,甲方不得隨意要求更換……”“……因甲方自身身體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訓練過程中受到傷害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含有排除或限制消費者依法自主選擇服務權利、免除或者減輕經營者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依法應當承擔責任的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7月,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某體育(廣州)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5年3月,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自己設計的私人教練服務協議文本與消費者簽訂合同,協議書中,“5.私教會員須按照私人教練安排的訓練計劃進行練習,如擅自更改計劃而導致不良后果將由自己承擔責任”,免除了當事人自身的安全保障義務;“12.任何口頭約定及其他沒有XXXX健身簽章的書面約定都不能作為本協議任何一方權利、義務之依據”,排除了口頭承諾效力,免除了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2025年6月,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1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培訓服務時,需要與消費者訂立報名合同,其中包含“5.3 學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8.4自報名之日起30日后乙方申請解除本協議的,甲方不退還學員所繳費用”“12.8 XXXX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擁有本協議最終解釋權”等內容。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項和第八條第四、七項的規定。2024年3月,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市某體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務消費違法行為案
2024年3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聘請私人教練服務協議》《會員卡合同》《游泳培訓班報名表》等制式合同與顧客簽約并收取預付款,合同中“無需征求會員同意”“教學課程一經售出概不退款”等格式條款內容,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規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和第八條第四、八項的規定。同時,當事人拒退預付款,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2024年7月,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7576元、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愛情買賣”藏陷阱
近年來,婚介行業迅猛發展,但也存在誘導簽訂高額服務合同、設置模糊的限制性條款拒絕退款、機構登記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分離等個別亂象。
五、廣州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故意拖延退還服務費用案
2023年10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不在登記地址實地經營,執法人員多次發出詢問通知書,其均未接受詢問調查。經消費者配合調查,查明消費者鄭某某、黃某某、張某分別于2023年4月16日、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1日與當事人簽訂了《會員服務合同》。在消費者提出退款訴求后,經雙方協商,當事人與消費者鄭某某、黃某某、張某分別簽訂了《合同解除協議》和《〈VIP會員服務合同〉終止協議》,約定在簽訂協議后90個工作日內退還18000元、25483元和11760元。但當事人自約定期滿之日起超過十五日均未給上述消費者退款,故意拖延履行退還服務費用義務,未退還費用共計55243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2024年3月,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5243元、罰款55243元的行政處罰。
“卷款跑路”遭重罰
當前,攝影行業普遍采用“預付費+預約制”模式,但由于抗風險能力弱、逃逸成本低和合同責任規避等問題,個別無良商家動了“卷款跑路”的念頭。
六、廣州市某攝影有限公司故意拖延及無理拒絕退還服務費用案
2024年9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投訴工單數量異常猛增,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采取預收款方式,先向消費者收取攝影款,后由消費者預約時間進行服務。然而,當事人停止營業導致不能向消費者提供既定服務,但也無法退回先前預付款。同時,消費者曾向當事人提出補足商品或退還服務費用的合理訴求,但當事人僅以一張《歇業說明》回應消費者,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合理退款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的規定。2025年1月,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160000元的行政處罰。
(信息來源: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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