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財法[2019]55號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各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各派出機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和《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明確廣州市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財規字〔2018〕3號)規定,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稅務局對申請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進行了聯合審核,現將經審核確認的獲得市級2017、2018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上述非營利組織的免稅資格均自獲得年度起,有效期為5年。
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廣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獲得市級2017、2018年度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的通知 穗財法[2019]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