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安排 步驟 |
審核分類 |
外來務工人員 |
學位分配辦法 |
開放 年級 |
市區(qū) 兩級 政策 性照 顧入 學, 統(tǒng)籌 安排 學位 |
1 |
政策性照顧借讀 |
(1)屬于當?shù)劓?zhèn)(街)房地產(chǎn)小區(qū)配套公辦學校招生范圍的 |
申請人直接遞交材料申請,由申請地所屬指導中心統(tǒng)籌安排。不需參加積分。 |
小學一年級 |
(2)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借讀生 |
在學位可滿足需求的前提下,開放非畢業(yè)班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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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專項獎勵或榮譽稱號獲得者隨行適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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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區(qū)級政策性照顧借讀生(“金雁之星”、“見義勇為”獲得者子女,“五個一批”企業(yè)及政府重點引進和扶持的單位高級管理員工、高級技術(shù)人員的子女,以及區(qū)級或以上黨委、政府認可的其他優(yōu)秀稱號獲得者子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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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省五年”條件,第一批次分配學位 |
符合《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五年”條件 |
指導中心統(tǒng)籌安排。 志愿學校學位不足時,在本批次內(nèi)積分排序。 |
小學、初中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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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 申請 入學 |
3 |
普通積分申請入學,第二批次分配學位 |
在番禺區(qū)居住并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廣州市內(nèi)番禺區(qū)外居住并持有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的來穗人員,可為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 |
在多個方面參與項目積分,在本批次積分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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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街 自主 |
4 |
尚有學位剩余的,鎮(zhèn)(街)自定優(yōu)惠政策,屬政策性照顧,由指導中心統(tǒng)籌安排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