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番禺區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番府辦〔2015〕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廣州市教育局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于落實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及其實施細則的精神,現開展番禺區2019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工作。有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來穗人員(以下簡稱“監護人”)在廣州市辦理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計算截止時間至2019年8月31日),已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核定有效積分,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
(二)監護人子女為適齡入學申請人(以下簡稱“入學申請人”),須符合本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尚未入學、或當年應屆小學畢業,擬在居住證所在地教育區劃內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或升讀初中一年級。義務教育階段其他年級,不接受“番禺區積分制入學”排名人員的轉學或插班申請。
二、申請流程
番禺區教育局 番禺區委政法委(番禺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