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區廠商會、區生產力促進中心,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組織推薦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584號,詳見附件1)轉發給你們,請按要求組織開展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技術示范平臺申報條件
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移、工業設計、檢驗檢測、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協同創新、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知識產權和品牌建設等公共技術服務,且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從事相關服務的資質或能力,已經運營兩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主要服務于產業集聚區域或行業中小微企業,服務的產業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
(三)具備與所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工作場地、儀器設備和人才團隊,其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的比例:珠三角地區不低于50%,其他地區不低于25%。
(四)珠三角地區年服務中小微企業數不少于60家或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區年服務中小微企業數不少于30家或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近三年服務企業數穩定增長。
(五)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具備條件的應開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與中小微企業共享。
(六)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行為規范,服務收費合理,服務業績突出,用戶滿意度高,對所服務區域或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創新驅動、提升技術創新水平、產品質量技術水平、品牌創造力等有較強的支撐作用。
二、示范基地申報條件
在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創建名牌產品、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成效明顯,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創新型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基地,且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報企業須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其中申報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企業必須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劃型標準。
(二)具有企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持續創新能力,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本地同行業處于技術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主要從事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報前一年度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或技術改造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3%。
(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珠三角地區申報企業須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地區申報企業須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至少15名以上(或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
(五)企業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經營業績良好。近三年連續盈利或技術創新產品產值平均增長率20%以上。
三、申報工作要求
項目申報單位須按照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按順序編制目錄和頁碼,用A4規格紙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后掃描制作成電子文檔,項目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三份,電子文檔一份,于9月5日(星期二)前報送到番禺區科工商信局經濟運行科(地址:市橋街清河東路口岸大街11號三樓),電子版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pyzxqy@163.com。
項目申報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附件下載。
附件:1.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關于組織推薦2017年(第二批)廣東省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和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2.申報材料清單
3.申請表等相關表格
廣州市番禺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17年8月28日
(聯系人:何錦華、謝煒琴,電話:8461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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