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旅罰告字〔2018〕第3號
廣東和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我局旅游投訴調解人員在處理游客袁方曉對廣東和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你公司”)的投訴過程中,發現你公司涉嫌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并辦理了“訴轉案”程序。
經查,你公司組織袁方曉、李丹等兩名游客參加2017年12月12日出發的“南極半島發現之旅”,收取游客團款233598元,沒有盈利,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員工王文龍提供領隊服務。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六條以及《廣州市規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19條“違法程度一般”處罰標準的規定,擬給予你公司:責令改正,罰款二萬一千元。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廣州市旅游局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