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案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 代表人 |
違法 內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 |
處罰作出 日期 |
穗旅罰字 〔2019〕 第1號 |
港青(廣州)國際旅行社 有限公司 |
程偉全 |
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一千三百六十元;罰款二萬五千一百元;責令停業整頓二個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條、九十五條,《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廣州市規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3條。 |
2019年 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