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單位因違法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案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違法 內容 |
處罰情況 |
處罰依據 |
處罰作出日期 |
穗文廣旅 罰字 〔2019〕1號 |
廣東南湖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
趙祁 |
未將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況告知旅游者 |
責令改正,罰款四萬一千元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條、第六十二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廣州市規范旅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化標準》第41條 |
2019年 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