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減免類型 | 適用法規 | 減免對象 | 減免項目及范圍 | 申請材料 | 申請流程 | 備注 |
1 | 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12號) | 廣州市戶籍普通人員 | (1)遺體接運,每具不超過180元。 (2)遺體消毒,每具不超過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過3天),每具不超過300元。 (4)遺體告別廳租用,每具不超過400元。 (5)遺體火化,每具不超過250元。 (6)骨灰盅,每個費用不超過100元。 (7)骨灰寄存(從火化之日起不超過5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總費用不超過350元) | (1)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申請表。(經辦殯儀館提供) (2)逝者為廣州市戶籍的,其喪事承辦人出示逝者生前戶口本。 (3)《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出示喪事承辦人居民身份證。 | 1.喪事承辦人在轄區內殯儀館辦理殯殮業務時,可直接申請減免1-6項的費用。 2.骨灰寄存:治喪家屬在火化后可憑死亡證、火化證在以下8間骨灰安放設施可申請減免骨灰寄存管理費:區殯儀館、區祥和陵園、沙灣永樂靈園、石碁怡峰園、大石陵園、石壁思親園、番禺祥安陵園、南村永安堂陵園 | 以上減免申請,未選擇的項目不能減免;未達到單項最高減免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減免。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最高減免額不超過1680元。 |
2 | 非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12號) | 非廣州市戶籍人員 | (1)遺體接運,每具不超過180元。 (2)遺體消毒,每具不超過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過3天),每具不超過300元。 (4)遺體告別廳租用,每具不超過400元。 (5)遺體火化,每具不超過250元。 (6)骨灰盅,每個費用不超過100元。 | (1)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申請表。(經辦殯儀館提供) (2)逝者為廣州市戶籍的,其喪事承辦人出示逝者生前戶口本。 (3)《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出示喪事承辦人居民身份證。 | 喪事承辦人在轄區內殯儀館辦理殯殮業務時,可直接申請減免1-6項的費用 | 以上減免申請,未選擇的項目不能減免;未達到單項最高減免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減免。非廣州市戶籍居民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最高減免額不超過1330元。 |
3 | 廣州市戶籍困難群眾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困難群眾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減免辦法的通知(穗民規字【2019】1號) | (1)特困人員供養對象;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 (4)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5)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 (6)生前生活特別困難的其他人員。 | (1)遺體接運,每具不超過180元。 (2)遺體消毒,每具不超過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過4天),每具不超過400元。 (4)遺體告別廳租用,每具不超過400元。 (5)遺體火化,每具不超過250元。 (6)骨灰盅1個,費用不超過100元。 (7)衛生紙棺1個,費用不超過500元。 (8)壽衣1套,費用不超過400元。 (9)骨灰寄存(從火化之日起不超過10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總費用不超過700元) | (1)《困難群眾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審核表》;(戶籍所在地街、鎮提供) (2)《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或《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或《計劃生育特別幫扶對象證明》,生前生活特別困難的其他人員提供逝者戶籍所在地街、鎮民政工作機構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 (4)喪事承辦人身份證明; | 1.屬于減免對象1-5類困難群眾,喪事承辦人可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街、鎮民政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由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街、鎮民政工作機構審核。喪事承辦人持蓋章版的審核表到殯儀館辦理減免1-8項減免項目。遺體火化后憑火化證以及審核表到相關骨灰安放設施申請減免10年共700元的管理費。 2.生前生活特別困難的其他人員,喪事承辦人可向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街、鎮民政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由逝者生前戶籍所在地的街、鎮民政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后,到區民政部門復核。喪事承辦人持蓋章版的審核表到殯儀館辦理減免1-8項減免項目。遺體火化后憑火化證以及審核表到相關骨灰安放設施申請減免10年共700元的管理費。 | 1.以上減免申請,未選擇的項目不能減免;未達到單項最高減免限額的,按照實際發生金額進行減免。廣州市戶籍困難群眾最高減免額不超過3030元。 2.因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醫療糾紛、無人認領等原因導致遺體冷藏時間超過4日的,經死者戶籍地民政部門同意,治喪承辦人申請延長遺體冷藏存放期限的,需提供遺體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醫療糾紛、無人認領等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可延長遺體冷藏存放期限,最高不得超過75天,每具最高減免總額為10130元。 |
4 | 廣州市戶籍居民異地火化殯葬費用減免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12號) | 廣州市戶籍普通人員 | (1)遺體接運,每具不超過180元。 (2)遺體消毒,每具不超過100元。 (3)冷藏防腐(不超過3天),每具不超過300元。 (4)遺體告別廳租用,每具不超過400元。 (5)遺體火化,每具不超過250元。 (6)骨灰盅,每個費用不超過100元。 (7)骨灰寄存(從火化之日起不超過5年,70元/具/每年,每具寄存總費用不超過350元) | (1)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報銷申請表;(經辦街、鎮提供) (2)出示逝者生前戶口本; (3)《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出示喪事承辦人居民身份證; (5)出示喪事承辦人銀行卡或存折; (6)出示逝者火化證; (7)出示殯葬基本服務項目費用發票。 | 1.在喪事辦結后6個月內(以殯葬服務費用發票開具時間為準),喪事委辦人可以到逝者戶籍所在地街、鎮民政工作機構申請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報銷手續。 2.逝者戶籍所在地的鎮街對喪事承辦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分別按照普通戶籍人員、困難群眾的減免項目及標準予以報銷。在火化當地享受了減免費用政策的,已享受減免的項目不再予以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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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節地生態安葬補貼 | 公益性骨灰安放補貼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落實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機制的通知(穗民規字【2018】2號) | 骨灰寄存在本市經批準設立的公益性骨灰樓及骨灰安放地 | 每年對骨灰樓(安放地)存放的每具骨灰補助10元。 | 1.廣州市承辦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 2.廣州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適用) 3.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骨灰補貼申領明細表 | 1.公益性骨灰樓及骨灰安放地單位,向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提出承辦節地生態安葬申請,明確寄存骨灰數量、規模、收費等事項。經區民政部門審核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區承辦節地生態安葬補貼核定單位。 2.公益性骨灰安放單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對上一年度寄存的骨灰數量(截至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為止)進行統計匯總,將《廣州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適用)》報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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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葬 | 逝者生前是廣州市戶籍居民或2017年7月1日(含當天)以及在廣州市去世并火化的非本市戶籍,喪事委辦人可免費參加活動(不收取海葬活動費用及提供兩張出海活動告別船票)。 | 補助海葬逝者骨灰的承辦人每具骨灰發放補貼2000元。 | 1.逝者《死亡醫學證明書》; 2.逝者生前戶籍證明; 3.參加骨灰撒海活動證明; 4.《廣州市骨灰撒海補貼申領表》; 5.與逝者關系證明,如死亡證、戶口簿、公證書、委托書、法定監護人證明、撒海活動業務辦理人憑證等; 6.申請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 | 委托辦理人領取骨灰撒海補貼的,在辦理參加骨灰撒海活動手續時,需提供申辦材料,市民政部門(市殯葬管理處)審核所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在撒海活動結束后2個月內將補貼劃入委托辦理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上,不符合條件的,不享受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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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節地生態安葬補貼 | 樹葬、花壇葬、草坪葬 |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落實節地生態安葬獎補機制的通知(穗民規字【2018】2號) | 1.逝者在由廣州市經批準設立的經營性公墓進行樹葬、花壇葬、草坪葬; 2.逝者為廣州市戶籍人員或委托辦理人為廣州市戶籍人員。 | 1.每具骨灰補助經營性公墓300元; 2.每具骨灰補助委托辦理人500元。 | 1.公益性骨灰存放設施骨灰補貼申領明細表 2.廣州市生態安葬補貼費用結算清冊 3.廣州市承辦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 | 1.經營性公墓應向市殯葬管理處提出承辦節地生態安葬申請,明確安葬方式、面積、規模、收費等事項,經確認符合要求的,列入本地區承辦節地生態安葬單位,并向社會公示。 2.經營性公墓應當在每年5月份進行統計匯總,填寫《廣州市生態安葬補貼費用結算清冊》報市殯葬管理處;市殯葬管理處核定后直接將款項撥付至經營性公墓。 3.領取樹葬、花壇葬、草坪葬補貼的個人,向辦理節地生態安葬的公墓提出申請,并填寫《廣州市節地生態安葬補貼申請表(個人適用)》,符合申領條件的,由承辦公墓先行墊付資金發放補助,再向民政部門申請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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