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qū)水務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河道采砂申請表(1份)
2.經營河砂業(yè)務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材料(1份)
3.采砂船舶登記證書、檢驗證書復印件(1份)
4.標明經緯度坐標或者岸線距離的采砂申請范圍平面圖(1份)
收費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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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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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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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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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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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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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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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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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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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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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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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價費(1)字[1993]112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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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3、《廣東深河口灘涂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4、《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