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qū)水務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上報工程初步設計資料清單及文件目錄清單
2.項目法人要求進行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的申請書
3.符合審批權限規(guī)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文件(復印件)
4.初步設計報告書
5.水文分析復核報告
6.工程地質(zhì)報告
7.工程設計計算書
8.工程設計圖紙
9.工程投資概算書(含電子文檔光盤)
10.水土保持專項設計報告
11.移民安置、淹沒處理及工程永久占地處理專題報告(新建及擴建大、中型工程和單項投資大于200萬元的除險加固工程)
12.水工模型試驗報告及其它試驗研究報告
13.機電、金屬結構設備專題論證報告
14.水情自動測報、自動化監(jiān)測與控制系統(tǒng)、三防指揮系統(tǒng)等專項初步設計報告書(如有本項投資)
15.工程管理單位定員定崗及工程運行管理、養(yǎng)護維修經(jīng)費測算及落實渠道;政府批準或承諾的水價改革實施辦法;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措施
16.主要工程量計算書及初審單位審核表
17.主要機電設備定價依據(jù)(如廠家報價函等)
18.當?shù)亟ㄔO部門頒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價格
19.勘察、設計單位資質(zhì)證明文件復印件
20.按規(guī)定勘察、設計需招標的項目,附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21.具有通航任務的項目,附航道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
22.跨行政區(qū)或?qū)ζ渌姓^(qū)有影響的項目,附有關協(xié)調(diào)文件
23.涉及軍事設施的項目,附軍事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24.其它專項報告
說明:申請書1份,其它資料1式4份,電子文檔2份
收費項目:無
承諾時限:45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jù):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
2.有關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