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城市管理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填寫《林業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生產用地使用證明和資金證明材料
3.采種林分證明及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4.林木種子檢驗、生產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5.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貯藏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1)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或者國家林業局品種權轉讓公告、強制許可決定。
(2)申請領取林木良種的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提供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頒發的林木良種證書復印件
收費標準:無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