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表》,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核查表(一式三份及電子版一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2份)
3.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和四置圖、照片等(2份)
4.設專店經營煙花爆竹的,須提供建筑物經消防部門消防驗收合格文件。(專柜經營除外)(2份)
5.經營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2份)
6.單位負責人、煙花爆竹銷售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材料(2份)
收費標準:無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
行政許可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號)、《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粵安監〔2006〕6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