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市公路局南城分局
提交材料:
1、《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能證明該組織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該組織主要行政領導人身份證明書
3、委托代理人辦理許可申請的,提交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經辦人提交身份證和工作證
4、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以內設置的一般小型非公路標志,需提交:設置位置平面圖、標志立面圖和有關說明
5、在公路兩側廣告控制區設置桁架式、柱式和在公路上設置門架式等中、大型具有獨立支架結構的非公路標志高,需提交:設計圖、設計施工單位資質文件、場地權屬證明及與權屬人簽訂的用地協議、涉路施工方案
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條、第四十四條;《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一條;《路政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