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建設局
提交材料:
1、《建設項目情況登記表》(原件一份)
2、建設單位《關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請》(原件一份)。
3、該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計劃部門的立項批文或有關計劃審批資料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土使用證》,《用地紅線圖》
5、經規劃部門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批復及其總平面規劃附圖
6、單體工程建筑設計方案平面(每層)、立面、剖面圖各一份
法定時限:7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廣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3]2號第19、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