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交通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一、申請人需提交的身份證明:1、申請人為公民的,提供身份證。2、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超限運輸的可以提交《車輛營運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3)、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提交其能證明該組織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該組織主要行政領導人身份證明書。4)、委托代理人辦理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經辦人,提交身份證和工作證。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工作證、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車輛營運證,要交驗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窗口工作人員校驗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后,應當在復印件上加蓋“本件與原件相符”章。其他證明材料,應當提交原件。
二、(一)埋設電纜、管線(包括穿越公路的管線、電纜)的
1、填寫《路政許可申請書》;
2、建設工程項目批準文件;
3、電纜、管線具體埋設方案:
(1)路由圖;
(2)線路分段設計圖,包括線路各段埋設位置(公路、公路用地、兩側建筑控制區)及數量、埋設深度、施工方式(挖掘或頂管)、維修井位置等;
(3)管線埋設結構圖(地下管線布置橫截面圖);
(4)有關說明;
4、用地協議;
5、施工組織方案,包括施工圍蔽方案、施工期限、施工標志設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6、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函件
(二)架設供電、通信線路(包括跨越公路的線路)和電桿(塔)的
1、填寫《路政許可申請書》;
2、建設工程項目批準文件;
3、線路工程架設設計方案:
(1)線路設計圖,包括線路走向、線路距公路邊溝外緣最小距離、跨越公路位置、線路最小架設高度和桿(塔)設置位置等;
(2)有關說明;
4、線路跨越公路的,還需提供跨越公路最小凈空高度的依據(如有關線路架設高度的行業技術標準、規范,線路保護區范圍的規定等);
5、涉路施工的,應提供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圍蔽方案、施工標志設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三)在公路用地設置變壓器的
1、填寫《路政許可申請書》(載明公路樁號和在公路的具體位置、占用公路用地范圍、輸入輸出電壓、安全距離及依據等);
2、變壓器設置位置平面簡圖(標明公路樁號和在公路的具體位置、占用公路用地范圍);
3、設置依據文件;
4、提供安全設置的行業技術標準或規范;
5、安全隔離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6、影響交通安全的,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函件。
收費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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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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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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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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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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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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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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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路路產賠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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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服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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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38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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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交路【1998】38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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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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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賠(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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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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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50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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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價函【2004】50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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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五條、《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九條、《路政管理規定》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