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qū)交通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申請人需提交的身份證明:1)、申請人為公民的,提供身份證。2)、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申請超限運輸?shù)目梢蕴峤弧盾囕v營運證》)和法定代表人證明書。3)、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沒有《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的,提交其能證明該組織合法成立的文件和該組織主要行政領(lǐng)導人身份證明書。4)、委托代理人辦理許可申請的,應當提交委托單位的授權(quán)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經(jīng)辦人,提交身份證和工作證。上述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工作證、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車輛營運證,要交驗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窗口工作人員校驗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后,應當在復印件上加蓋“本件與原件相符”章。其他證明材料,應當提交原件。
2.填寫《設置非公路標志許可申請書》
3.在公路用地范圍以內(nèi)設置的一般小型非公路標志,如指路、廠(店)名、地名等采用類似交通標志設置方式(如獨立單桿、獨立雙桿、懸臂桿、附著式、統(tǒng)一支架等)的非公路標志,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設置位置平面圖,應能反映該設施所處的具體位置(標出樁號、在公路中的具體位置和設置方式);
(2)標志立面圖,應能反映該設施的實際形狀、版面顏色、圖案和文字、牌面尺寸、版面材料、設置方式等內(nèi)容;
(3)有關(guān)說明
4.在公路兩側(cè)廣告控制區(qū)設置桁架式、柱式和在公路上設置門架式等中、大型具有獨立支架結(jié)構(gòu)的非公路標志設施,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設計圖
a、平面圖,應能反映該設施所處的具體位置(標出樁號及與公路邊溝或坡腳護坡道外緣的距離)、設施外緣滴水線與公路水溝(或坡腳護坡道)外緣的最小距離、設置位置周圍地形地貌和重要地物及與公路的相互位置關(guān)系等內(nèi)容;
b、立面圖,應反映該設施總體設計高度、整體形狀、牌面尺寸等內(nèi)容;
c、支架結(jié)構(gòu)圖(桁架式、立柱式、門架式等)和基礎設計圖;
d、總體設計效果圖,應能反映該設施的支架結(jié)構(gòu)、牌面形狀、牌面布置形式(單面、雙面平行、雙面交叉、三面等)、燈光效果、受眾方向及與公路角度等立體效果;
f、有關(guān)說明;
(2)設計、施工單位資質(zhì)文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不能提供資質(zhì)文件的,應提供能夠證明該單位具備設計、制造、安裝相應能力的證明文件
(3)場地權(quán)屬證明及與權(quán)屬人簽訂的用地協(xié)議(在公路上設置門架式非公路標志設施許可申請的,提交所在地公路部門或公路經(jīng)營企業(yè)的意見)
(4)涉路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圍蔽方案、施工標志設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等內(nèi)容
收費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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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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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z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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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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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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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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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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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路路產(chǎn)賠償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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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服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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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38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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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交路【1998】38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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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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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利用公路路產(chǎn)賠(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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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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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50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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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價函【2004】506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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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四條、《路政管理規(guī)定》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