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單位:番禺區交通局
行政許可程序:
需提交資料、證件:
1.申請書(取水許可申請書一式三份)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于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經番禺區水利局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其書面審查意見(凡取地下水的,均需提供水資源論證報告)
5.到期的取水許可證(正、副本原件)(僅指換發取水許可證項目)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收費項目: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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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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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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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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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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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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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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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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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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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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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地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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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價[2009]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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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460號令);
3、《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