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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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qū)域內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yè),敷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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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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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頒發(fā)主體:國務院;頒發(fā)文號:令412/2004;頒發(fā)日期:20040629;施行日期:20040701)第109項;
2.《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頒發(fā)主體:穗人大;頒發(fā)日期:19970526;實施日期:19970701)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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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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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qū)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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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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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建設項目需進行此項審批:
1.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的建設項目;
2.在城市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qū)域內,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yè),以及利用城市橋梁、隧道敷設管線等設施的建設項目;
3.跨越或穿過城市橋梁、隧道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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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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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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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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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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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工作日(含組織技術評審),經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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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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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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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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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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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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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材料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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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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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qū)域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yè)、敷設管線等設施的書面申請,包括合法性申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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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復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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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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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管線工程需提供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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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復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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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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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經公安交警部門審核同意的交通組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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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復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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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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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單位出具標準圖號的施工圖(含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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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復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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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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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增加橋梁荷載和改變原橋梁、隧道結構的,提供原橋梁、隧道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設計資質設計單位的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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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復印,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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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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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預警和應急搶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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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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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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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方案(視情況需提供有監(jiān)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的安全監(jiān)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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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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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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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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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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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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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管養(yǎng)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橋梁安全保護協(xié)議,明確施工時的要求、施工作業(yè)范圍、竣工后的管理、維修、養(yǎng)護和安全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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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格式, 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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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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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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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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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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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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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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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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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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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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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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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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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價[1996]104號、粵價[1997]33號、粵辦函[1996]7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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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性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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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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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或其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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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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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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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挖掘收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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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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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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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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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價[1997]33號、粵價[1996]104號、粵建建字[1997]31號、市政園林[1997]3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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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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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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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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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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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qū)審批中心412—413室,番禺區(qū)交通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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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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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2:3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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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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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2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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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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