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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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張貼、設置橫幅、標語等戶外宣傳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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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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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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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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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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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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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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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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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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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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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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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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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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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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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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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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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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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供材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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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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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區設置戶外宣傳品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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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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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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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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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戶外宣傳品的相關審批資料和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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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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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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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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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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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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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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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費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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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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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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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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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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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性:1元/天?㎡;其它:0.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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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繳費
(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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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市政府辦公廳《批轉市市政園林局關于〈廣州市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收費管理有關問題請示的通知〉》(穗府辦【1998】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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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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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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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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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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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行政審批中心4樓412室3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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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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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2:30-5:30;
星期五下午:1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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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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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63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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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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