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一、二級與動物有關的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建設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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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4號)第二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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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番禺區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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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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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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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備案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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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 15 工作日;承諾時限: 3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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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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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市橋街長堤東路71號2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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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39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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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業務科室受理—業務科室審核—領導審批—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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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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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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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與動物有關的一、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備案表1份(原件)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4號)第二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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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驗室平面布局圖1份(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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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驗室負責人身份證明1份(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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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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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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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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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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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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