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運輸國家一、二級及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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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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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番禺區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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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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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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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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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 20 工作日;承諾時限: 20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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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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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市橋街清河東路319號行政辦公中心西副樓412-41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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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22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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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窗口受理—業務科室審核—領導審批—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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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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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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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水生野生動物特許運輸證申請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經營單位如是個人,則需在表中的申請單位名稱一欄加蓋手指模;是單位的則需加蓋單位公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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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單位名義申請的,提供營業執照或其它有效證件;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提供本人身份證。需要由收件人員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單位需法人身份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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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口貿易及國內運輸、攜帶、郵寄的,需出具出口批件;捐贈、轉讓、交換的,需出具捐贈、轉讓、交換的批件;因養殖、收購而運輸的,需出具《馴養繁殖證》、《經營利用證》;跨省展覽、表演的,出具展覽、表演地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接納展覽、表演的證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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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委托書(非本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如企業申請,委托員工前來辦理申請,需提供加蓋企業公章委托書原件及被委托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如個人申請委托個人前來辦理,需收取委托書原件,及委托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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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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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 2、符合以下審核條件: (1)運輸、攜帶、郵寄的水生野生動物物種來源清楚; (2)具備水生野生動物活體運輸安全保障措施; (3)運輸、攜帶、郵寄的目的和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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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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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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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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