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獸藥經營許可(非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制品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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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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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廣州市番禺區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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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7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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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初審■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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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備案□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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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30工作日;承諾時限: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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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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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番禺區市橋街長堤東路71號2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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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3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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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流程圖 申請人提出申請—業務科室受理—業務科室審核—領導審批—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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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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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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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申請書》(包括:1.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申請表一份和《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份(非國家強制免疫計劃所需獸用生物制品)2.《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評定標準》的自查報告;3.企業組織機構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設置與智能圖;4.企業人員情況一覽表;5.企業經營場所、倉庫、驗收養護等設施、設備情況表;6.企業所屬非法人分支機構情況表;7.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方位示意圖及內部平面布局圖;8.企業獸藥經營質量管理制度;9.企業經營的獸藥種類和品種目錄;10.生物制品授權銷售委托書;11.營業執照復印件;12.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3.獸藥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和質量管理員的畢業證書或執業證書復印件;14.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地址或倉庫地址的租賃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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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粵農【2010】273號。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 《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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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獸藥GSP現場驗收報告》原件一份;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粵農【2010】273號。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 《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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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獸藥GSP整改報告原件一份(驗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粵農【2010】273號。 《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條 《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廣東省獸藥GSP檢查驗收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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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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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備獸藥經營條件,獸藥GSP現場驗收合格; (二)針對《獸藥GSP現場驗收報告》中提出的缺陷項目整改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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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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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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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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