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核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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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立事項依據(jù)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14年國務(wù)院令第653號修改)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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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分局治安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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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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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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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 □一般業(yè)務(w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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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 3 工作日;承諾時限: 3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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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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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番禺區(qū)政務(wù)服務(wù)中心二樓220大廳區(qū)公安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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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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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 部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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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yīng)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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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shù) |
應(yīng)提供資料的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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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爆物品運輸許可申請表 原件一份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訂)第二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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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爆物品生產(chǎn)許可證》 原件復(fù)印件各一份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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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爆物品銷售許可證》 原件復(fù)印件各一份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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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爆物品購買許可證》 原件一份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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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承運單位、車輛及駕駛?cè)藛T、押運員的資質(zhì)、資格證件 原件復(fù)印件各一份 |
《廣東省公安廳關(guān)于爆破作業(yè)項目許可和安全管理規(guī)定(試行)(粵公通字﹝2015﹞35號》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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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運輸爆炸物品的時間、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jīng)停地點及特性、出現(xiàn)險情的應(yīng)急處置方法 說明。 原件一份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53號,2014年修訂)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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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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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相關(guān)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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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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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zhì) |
收費標(biāo)準(zhǔn)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j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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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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