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華僑港澳同胞捐贈項目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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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廣東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 《廣州市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規定》 《廣東省華僑捐贈公益事業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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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僑務和外事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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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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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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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行政備案 □公共服務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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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無法定辦理時限;承諾時限:5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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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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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番禺區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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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3461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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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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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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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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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捐贈書及協議(原件正本(收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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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規定》第十八條第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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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公益事業項目備案呈報表》(原件正本(收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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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接受華僑港澳同胞捐贈興辦公益事業規定》第十八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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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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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可以提出申請:1、10萬元人民幣以上華僑港澳同胞捐贈項目在區僑務部門登記備案;2、華僑捐資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后報所在地級以上市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4、華僑捐資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經縣(市、區)人民政府確認后由所在地級市以上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報省僑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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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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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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