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養犬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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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2009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4號)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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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治安管理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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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6年12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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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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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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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 2 工作日;承諾時限: 2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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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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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220大廳公安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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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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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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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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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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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養犬登記證 原件一份 |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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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犬只免疫證明 復印件一份 |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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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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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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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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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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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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