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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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64號)第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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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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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6年12月 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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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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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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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15工作日;承諾時限:1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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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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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區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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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818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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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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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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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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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人資格證明 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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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證件 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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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個人簡歷 原件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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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個人簡歷 原件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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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員名冊 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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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保安員證 原件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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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管理制度情況 原件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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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保安員培訓情況 原件一份 |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公安部令第112號,2010年2月3日發布)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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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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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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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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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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