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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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條第三款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1號修訂)第六條第二項,第五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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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番禺交警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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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0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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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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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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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3個工作日。承諾時限:3個工作日。 時限說明:市內運輸辦理期限是3個工作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辦理期限是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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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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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區公安分局政務服務分中心:番禺區東環路315號1號樓二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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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1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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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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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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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業務情形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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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申請表》 原件一份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條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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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用 |
《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或《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證明) 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四)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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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用 |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復印件一份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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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用 |
道路運輸證 復印件一份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十條第二款(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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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用 |
機動車行駛證 復印件一份 |
1.《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2005年公安部77號令)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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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用 |
機動車駕駛證 復印件一份 |
1.《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2005年公安部77號令)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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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用 |
駕駛人身份證 復印件一份 |
1.《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2005年公安部77號令)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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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用 |
駕駛人從業資格證 復印件一份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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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用 |
押運人從業資格證 復印件一份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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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用 |
押運人身份證 復印件一份 |
1.《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2005年公安部77號令)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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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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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核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并與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建立的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安全管理數據庫進行比對,審核證明文件與運輸單位、運輸車輛、駕駛人和押運人員的同一性。 2、審核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是否有交通違法記分滿十二分,或者有兩次以上駕駛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記錄。 3、審核申請的通行路線和時間是否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4、查驗運輸車輛是否設置安裝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標識和安全標示牌,是否配備了主管部門規定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裝行為,輪胎花紋深度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車輛定期檢驗周期的時間是否在有效期內。 5、審核單車運輸的數量是否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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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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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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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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