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民用槍支配購證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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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主席令第23號修訂)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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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
分局治安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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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辦理時間 |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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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定性 |
□受理 √初審 □終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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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
√行政許可 □非行政許可 □備案 □一般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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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限 |
法定時限:20工作日;承諾時限: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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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面向個人 √面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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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
番禺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220大廳區公安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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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846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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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部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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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應提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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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業務情形 |
材料名稱與份數 |
應提供資料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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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用 |
《民用槍支配購證審批登記表》 原件三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九條、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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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狩獵場配置獵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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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九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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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申請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
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或者特許獵捕證和單位營業執照 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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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獵民、牧民申請配置獵槍 |
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和個人身份證 原件一份復印件三份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2015年修訂)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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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的審批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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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辦理民用槍支配購證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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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項涉及的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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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性質 |
收費標準 |
收費地點 |
收費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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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收費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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