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8〕17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57號)、《廣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于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通知》(粵職轉發〔2017〕1號)精神,根據《關于取消50項證明事項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8〕34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33項證明事項的通知》(穗府規〔2018〕14號)要求,經研究論證,決定在全區范圍內取消68項證明事項。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區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相關單位要及時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附件:在全區范圍內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在全區范圍內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
(第一批共68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收證主管部門 |
證明用途 |
原開具(蓋章)單位 |
備注 |
1 |
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民政部門或區殘聯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2 |
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廳(局)級以上有關單位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3 |
殯葬工人工作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區以上民政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4 |
廣州市環衛工人(非廣州市戶籍)子女入學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城管部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5 |
進藏干部職工工作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所在單位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6 |
按規定引進的博士后、外國專家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省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含外國專家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7 |
高層次人才(含海外)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高中階段加分和照顧錄取考生資格認定 |
人才管理部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8 |
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區以上臺辦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9 |
駐穗領事館等外交人員工作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市以上外事辦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10 |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政策性照顧借讀生資格認定 |
民政部門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11 |
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殘疾、其子女學考前9年內參加過聯合國維和部隊的在穗人民警察證明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加分和照顧錄取考生資格認定 |
公安機關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12 |
廣東省歸僑身份證明書/廣東省僑眷身份證明書 |
區教育局 |
高中階段加分和照顧錄取考生資格認定 |
區僑務外事辦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13 |
個人歷史就業記錄 |
區教育局 |
辦理入學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和網絡核驗 |
14 |
無參加邪教及無涉毒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辦理遷移戶口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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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身份證、戶口本遺失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補辦身份證、戶口本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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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現居住地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辦理遷出遷入公共集體戶口 |
鎮級政府、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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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無收養登記記錄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戶口遷移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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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親屬關系證明 |
區民政局 |
領取骨灰撒海補貼 |
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村(居)委會等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和內部調查核驗 |
19 |
人民調解證明 |
區司法局 |
調解糾紛當事人結案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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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 |
區司法局 |
申請法律援助 |
村(居)委會或者所在單位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和內部調查核驗 |
21 |
親屬關系證明 |
區司法局 |
代申請法律援助 |
公安派出所、村(居)委會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和內部調查核驗 |
22 |
按政策入戶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失業證明 |
公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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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分支機構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理長期異地就醫 |
工商部門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24 |
勞務派遣許可資質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理長期異地就醫 |
工商部門、用工單位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25 |
退休人員年審證明/已辦理年審手續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用于遲辦養老生存認證人員恢復或補發醫保待遇 |
養老金、傷殘津貼、退休費發放機構或單位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26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理相關營業許可 |
區房屋管理部門 |
行政相對人提交自行打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27 |
身份證信息變更證明 |
區交通局 |
辦理從業資格證件信息修改、出租車汽車經營權變更備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變更 |
公安機關 |
由部門通過申請人現有證照核驗 |
28 |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
辦理相關營業許可 |
區房屋管理部門 |
行政相對人提交自行打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
29 |
同意民族生異地就業函 |
區教育局 |
在校期間享受了國家專項獎學金的民族生辦理異地就業手續審批 |
省民宗委 |
鼓勵民族生雙向選擇和自主創業,對于在校期間享受了國家專項獎學金的民族生要求異地就業的,不再需要民族宗教部門同意。 |
30 |
同意戶口遷入、遷出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辦理戶口遷入、遷出審批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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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改名、曾用名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申請更改姓名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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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育登記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流動人口育齡婦女辦理居住證 |
村(居)委會 |
提交《計劃生育服務證》 |
33 |
職稱證書鑒定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辦理夫妻投靠入戶審批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通過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網絡核驗 |
34 |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明 |
區公安分局 |
辦理積分入戶審批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通過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進行網絡核驗 |
35 |
存檔證明 |
區民政局 |
個人檔案存放在社保機構的失業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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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存檔證明 |
區民政局 |
個人檔案存放在社保機構的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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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失業證明 |
區民政局 |
在勞動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機構 |
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在廣東省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查詢 |
38 |
就業收入情況證明 |
區民政局 |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社保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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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收入證明 |
區民政局 |
證明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人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收入情況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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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活困難和無工作單位證明 |
區民政局 |
退伍軍人申請辦理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及相關待遇 |
村(居)委會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41 |
注銷戶口證明 |
區民政局 |
申領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喪葬補助費 |
公安機關 |
提交《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或火化證明 |
42 |
撫恤補助登記證(初審) |
區民政局 |
辦理撫恤補助認定 |
村(居)委會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43 |
退役人員登記審核證明 |
區民政局 |
軍隊退役人員身份認定 |
村(居)委會 |
提交退伍證 |
44 |
家庭困難證明 |
區民政局 |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申領定期撫恤金 |
村(居)委會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45 |
成年且本人無經濟收入聲明書 |
區民政局 |
貧困殘疾人申領生活津貼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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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證明材料 |
區民政局 |
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
鎮級政府、村(居)委會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47 |
骨灰寄存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申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喪葬補助金 |
縣級民政局 |
提交火化證明 |
48 |
意外受傷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證明居民意外受傷,申請醫保報銷 |
村(居)委會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49 |
靈活就業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申請失業登記的中止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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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零就業家庭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理“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手冊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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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用人單位申請招用農業戶籍勞動力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
社保征繳機構(委托地方稅務局統一征收) |
通過內部調查,信息共享 |
52 |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
社保征繳機構(委托地方稅務局統一征收) |
通過內部調查,信息共享 |
53 |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證明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
社保征繳機構(委托地方稅務局統一征收) |
通過內部調查,信息共享 |
54 |
婚育情況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申請辦理生育登記(夫妻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 |
外地一方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街道(鄉、鎮)計生辦 |
在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上查詢相關信息,或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 |
55 |
特殊情況審核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申請再生育審批 |
村(居)委會 |
在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上查詢相關信息,或提供相應的證件、鑒定結論、法律文書 |
56 |
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申請生育審批 |
福利院 |
提供收養證 |
57 |
現居住地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流動人口在現住地申請享受計劃生育相關服務和獎勵、優待 |
村(居)委會 |
提供居住證 |
58 |
現居住地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流動人口在現住地申請生育服務登記 |
村(居)委會 |
提供居住證 |
59 |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遺失聲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補辦鄉村醫生執業注冊審批 |
報刊媒體 |
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
60 |
夫妻雙方生育情況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申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 |
鎮級政府、村(居)委會 |
在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上查詢相關信息 |
61 |
雙方基本情況審核蓋章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無工作單位的育齡夫妻申領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
村(居)委會 |
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全國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或者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核實夫妻雙方的婚育情況 |
62 |
婚姻情況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夫妻一方為高校在校生的申請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
在學校一方的個人檔案存放單位 |
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全國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或者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核實夫妻雙方的婚育情況 |
63 |
婚姻情況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女方為軍人申請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
女方部隊政治機關 |
通過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全國流動人口信息交換平臺,或者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核實夫妻雙方的婚育情況 |
64 |
婚育情況證明 |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無存檔單位人員或農民因違法生育繳納社會撫養費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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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的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 |
區市場監管局 |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證明其符合冠省名規定) |
稅務部門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
66 |
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實繳地稅證明 |
區市場監管局 |
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 |
地稅局 |
提交自行打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 |
67 |
殘疾人乘車證 |
區殘聯 |
殘疾人免費或優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鎮級政府、村(居)委會(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鎮)殘聯) |
憑殘疾人證免費或優惠乘坐 |
68 |
殘疾少年兒童康復救助服務申請審核表蓋章 |
區殘聯 |
享受殘疾人助學金一次性資助 |
村(居)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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