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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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違規(guī)企業(yè)名稱或行為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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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地址或違法行為發(fā)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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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證號碼或行為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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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違規(gu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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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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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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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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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產(chǎn)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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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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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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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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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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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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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果王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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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大石街植村工業(yè)二路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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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興權(quán)
身份證號碼44010219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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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chǎn)經(jīng)營“夾心山楂”食品(規(guī)格:145克(12件)/袋)。
2、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金絲蜜棗”食品(生產(chǎn)日期:2015年4月6日,規(guī)格:180克/袋)、“牛奶味花生”食品(生產(chǎn)日期:2015年3月1日,規(guī)格:160克/袋)經(jīng)檢驗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zh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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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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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全國工業(yè)產(chǎn)品許可證2張,證號分別為QS4401 1801 0106、QS4401 1701 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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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2015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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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心山楂”食品;“金絲蜜棗”食品;“牛奶味花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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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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