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宣傳貫徹新法,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行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4月7日在番禺區會議中心103會議室召開番禺區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法律法規宣貫會。全區73家市場開辦方負責人及各鎮街監管所執法人員共100余人參加了本次宣貫會。
宣貫會緊緊圍繞該辦法,梳理新規的各項規定,明確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相關主體義務及食用農產品準入要求等內容進行授課。會議的第三個議程是對部分未落實食用農產品自檢工作的市場開辦方進行約談,結合新規的要求針對其市場內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增強了宣貫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各鎮街食品藥品監管所將組織轄區內所有的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負責人、管理人員、銷售者代表進行宣貫。通過宣貫,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了解了該辦法的具體要求,明確自身承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有效防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確保公眾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