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41號)
為實施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申請將0.3320公頃集體土地辦理“三地”轉用和征收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三地”(第一批)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范圍內(詳見附件2)。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
三、土地現狀
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農民集體土地,面積共0.3320公頃。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農用地0.0051公頃(其他草地0.0049公頃、農村道路0.0002公頃);建設用地0.3269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相關規則,上述征收地塊報批地類為農用地0.3312公頃(其他草地0.0049公頃、農村道路0.0002公頃、坑塘水面0.3261公頃);建設用地0.0008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以用地批準結果為準。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實施方案》,擬征收土地為“三地”及超標“三地”,經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同意不由政府支付補償,同意采取舊村全面改造的復建安置、貨幣補償等方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進行補償安置,表決結果已經南村鎮人民政府確認。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經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同意不由政府支付補償,表決結果已經南村鎮人民政府確認。
(二)留用地安置。經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同意不由政府安排留用地,表決結果已經南村鎮人民政府確認。
(三)社會保障費用。經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同意不由政府辦理社保審核,表決結果已經南村鎮人民政府確認。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七、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至2025年1月16日)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反饋,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明示。反饋提交地址為: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政通路1號(聯系人:李婉寧,聯系電話:84761796)。
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照《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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