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8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授)〔2025〕79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0.6419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新建廣州站至廣州南站聯絡線工程(廣州段))。
二、征收土地范圍:石壁街石壁一村、石壁二村、石壁三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0.6419公頃,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為農用地0.2714公頃(其中園地0.1631公頃、林地0.0646公頃、草地0.0003公頃、其他農用地0.0434公頃),建設用地0.3705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規則,經批復的地類為農用地0.6401公頃(其中耕地0.2646公頃、園地0.1631公頃、林地0.0708公頃、草地0.0043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3公頃),建設用地0.0018公頃。各村征地情況如下: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備注:1.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計算暫行辦法》(番府〔2001〕89號)、《關于對<廣州市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計算暫行辦法>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的通知》(番府〔2007〕69號)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2015〕1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或通過市場評估方式確定
3.征地社保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3號)的規定確定。
4.上述涉及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由屬地街道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屬地街道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
5.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留用地安置。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5年3月13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公示時間: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8日。
(三)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新建廣州站至廣州南站聯絡線工程(廣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授)〔2025〕79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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