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5〕9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25〕59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會江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0.7669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儲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大石街會江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0.7669公頃,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為建設用地0.7669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規則,經批復的地類為農用地0.7669 公頃(耕地0.5156 公頃、其他農用地0.2513 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備注:1.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
2.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參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2015〕12 號)的規定執行。
3.征地社保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 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穗府辦規﹝2022﹞3號)的規定確定。
4.上述涉及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款由屬地街道辦事處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相關權利人。
5.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留用地安置。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5年4月30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公示時間: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
(三)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4年度第九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5〕59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