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穗規劃資源收字〔2021〕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我局依法收回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和石壁三村地段,面積9548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詳見附圖)。擬作為南番大道項目,并由佛山市南海區道路建設管理處對原權屬人依法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穗規劃資源收字〔2021〕14號附圖.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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