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依法收回番禺區橋南街地段面積1156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詳見附圖),擬作為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八號線工程(番禺段)項目建設用地,并由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對相關權利人依法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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